(原标题:川南煤业泸州古叙煤电有限公司石屏一矿被警告并罚款 46000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川南煤业泸州古叙煤电有限公司石屏一矿因多处违规行为,被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5 月 10 日至 11 日,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泸州市应急管理局聘请煤矿安全专家按照月度监管计划对该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1.13119 上风巷带式输送机多处托辊摩擦回程皮带。不符合《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第 5.3.5 项的规定。2.13119 上切眼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滚筒包覆层磨耗量大于 160MM3。不符合《煤矿带式输送机滚筒用橡胶包覆层技术条件》(MT962-2005)第 3.2.4 项的规定。3.矿井 2024 年度瓦斯治理计划未按采、掘接替计划进行编制;2024 年度-2028 年度各采、掘接替计划未按工作面治灾达标时间进行编制。不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4.13119 上切眼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筒上接了 4 个风袖吹密闭墙和冒高处。不符合该矿制定的《川南煤业泸州古叙煤电有限公司石屏一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的规定。5.矿井 131 底抽巷总测点井下现场牌板标注为预抽在籍钻孔 916 个,但抽放系统图上标注为在籍钻孔 179 个(属采空区抽放)。不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第 8.4 项和《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6.矿井未根据 2024 年度采掘接替计划修编 2024 年度矿井防治水计划。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七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7.13119 上切眼掘进工作面达标评判报告中瓦斯抽采量相关报表无人员审核签字,无抽放量统计日报、旬报、每 15 天单孔检测浓度等资料。不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川南煤业泸州古叙煤电有限公司石屏一矿违反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矿安〔2024〕69 号)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九十条,《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此次处罚为警告,并处人民币 46000 元(大写:4万6000元)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股指期货开户